一、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他人同意吗?
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由于放弃继承意味着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也意味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债务不负偿还责任,因此,放弃继承与继承人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格式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基本格式是:
声明人:XXX,男(女),X年X月X日生,现住址……
本人生父(生母)XXX于X年X月X日在XX(地名)去世,在……(地名)留有遗产。根据XX公证处X年X月X日签发的X字X号继承权公证书,我是……遗产(遗产名称)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该项遗产的继承权(或我自愿将该项遗产的继承权转让给我的妹妹(母亲或其他人)XXX(姓名)。
声明人(签名)
X年X月X日
注意:此类放弃继承权声明要求必须在公证员面前书写和签名后,交给公证员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