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委托书可以代替遗嘱么?
1、老人委托书是不可以代替遗嘱的,这两者不是同样的法律行为,比如当事人授权他人处置交易房产,应当提供书面授权书,被授权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这份材料不能当遗嘱使用,其不能主张对房产的继承及分割。
2、若是存在以下情形,公民死亡后委托合同依旧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二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二、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3、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公民在生前可以订立遗嘱,也可以与其他人签署委托合同,在公民死亡后,有效遗嘱会生效,满足一定条件后,委托合同在委托人死亡后也依旧有效。但是者并不代表有效的委托合同,可以代替遗嘱来处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