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重病人如何立遗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重病人可以通过代书遗嘱的方式来订立遗嘱。遗嘱必须要具有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
对此,继承法明确指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且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可以立遗嘱。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即使伪造的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3、遗嘱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立遗嘱后还得注意哪些事项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好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比如出现以下情况时,继承遗产就会出现麻烦。
1、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2、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比如,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只说明了自己有多少财产,但这些都以何种形式存在、财产在何处都未说明,这样的遗嘱很难得以实现。打个比方,只在遗嘱中说自己有多少存款,但不知钱存在哪个银行,存单放于何处,可以想象,后人的寻宝之路该是何等艰辛。如若找不到相应的凭证,这些财产无异于流失。
3、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实践中,有些人立了遗嘱就自己收了起来,他人对此并不知晓。试想,若立遗嘱人突然离世,那么没有人知道其曾立有遗嘱,若遗嘱又没被发现,那么,这样的遗嘱立了等于白立。
日常生活当中如果病重,那么可能会导致自己的书写能力丧失,从而不能够成立遗嘱,但是如果意志清醒的话,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谢,比如说委托律师或者是委托无利害关系人员来进行代为书写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