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自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有通过法院审理确认。另外,对于继承权的剥夺,在法定继承中适用,而在遗嘱继承中也是同样适用的。
二、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综上所述,很多老人在生前立遗嘱,只要遗嘱生效,就应当按照遗嘱分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通过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乃至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资格。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就是遗嘱内容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愿。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可以不将其列为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