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能继承吗?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证是不能继承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取得上的无偿性,若允许本集体内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继承,其所占有宅基地将会无端扩大,损害集体其他成员的利益,有违公平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被继承,同时根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所以可以继承对其开发的建筑进行使用,其占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
1、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分别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两个证件分别是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
房产继承所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等资料。
涉及到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等情况,是可以按照继承的相关程序来处理的,但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权的内容,而是对相关财产的继承处理,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房产公证情况来进行,但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的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