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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能否撤销?

一、遗嘱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嘱能否撤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嘱载明了赡养义务的,而遗嘱继承人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取消其继承权,遗嘱就会无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2、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条件

遗嘱人虽可在遗嘱设立后的任一时间、以任一理由变更或撤销遗嘱,但撤销或变更遗嘱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发生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效力,否则遗嘱的变更或撤销不生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遗嘱变更、撤销时,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遗嘱的变更、撤销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遗嘱的变更、撤销须由遗嘱人亲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变更、撤销同样不适用代理,只能由遗嘱人亲自为之。

此外,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经变更、撤销遗嘱是否保留了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应当被继承人死亡遗嘱生效时为准。

综上所述,遗嘱人可在任一时间,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人丧失遗嘱能力后,对遗嘱变更的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仍有效,遗嘱的变更,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保留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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