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属于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性质上属于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那么如何订立夫妻共同遗嘱,订立夫妻共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本文就这两个问题介绍如下。
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除应遵循《继承法》关于遗嘱订立的相关要件外,还应具备: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2、夫妻双方都具备立遗嘱的能力,任何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共同遗嘱无效。
3、夫妻双方必须具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夫妻二人设立该份遗嘱的目的是一致的。
4、夫妻双方不能在共同遗嘱中剥夺生存一方的遗嘱撤销权,否则就会限制生存一方自由处分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1、夫妻订立了共同遗嘱以后,仍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或一方撤销该共同遗嘱:
(1)夫妻双方或一方立共同遗嘱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因为遗嘱并非夫妻的真实意思,所以应当允许立遗嘱人撤销,但应该通过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2)夫妻二人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撤销先前订立的遗嘱。但如果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撤销该份遗嘱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手续。
(3)一方撤销。订立共同遗嘱后,夫妻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对原先所立共同遗嘱进行撤销。但共同遗嘱中明确约定撤销条件,在条件不具备时,其撤销权应受到限制。
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订立夫妻共同遗嘱需要注意什么”的介绍,我们了解了订立夫妻共同遗嘱的内容及注意事项。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共同遗嘱非常普遍,但是因为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存在形式,法律上对其认定更加严格,所以如果有意订立夫妻共同遗嘱,不妨求助于专业的遗嘱继承律师,帮你把握夫妻共同遗嘱的订立原则和细节,甚至处理夫妻共同遗嘱公证和执行事宜,更好更高效的实现遗嘱的订立、公证和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