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妇能继承公婆财产吗?
儿媳妇可以继承公婆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情况如下:
(1)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老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只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赡养人与配偶婚姻关系不存在了,配偶也就不存在赡养义务。
(2)我国只规定了在丧偶的情况下,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他情形下儿媳是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
(3)即使儿媳可以成为第一继承人,若公婆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财产安排给了别人,儿媳仍然无法取得财产,也不能因此要求公婆给与赔偿。
二、怎么才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不只是简单的去看看老人,而是有长期经常的照顾老人。如果老人有其他子女的照顾,或者生活能够自理,那也算不上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
(1)为公婆提供主要的经济生活来源,在经济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妥善安排老人的生活条件,提供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
(2)给公婆提供主要的日常劳务,在情感上和身体上给老人扶持,包括日常的吃、穿,生病时的护理等等,如果仅仅只给与了经济支持,不能算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3)即使儿媳在失去配偶后重婚,如果她能给逝者父母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和日常的劳务帮助,也能够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儿媳妇继承公婆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来进行处理,如果遗嘱中明确将儿媳妇作为财产继承人的,那么不存在其它的争议,但如果存在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中进行合法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