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尽管遗嘱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法律效力,才能被法律所认可。那么,在法律上,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此外,实践中,公证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法律效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须为紧急情况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紧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的条件须为立遗嘱人当时已经来不及用其他方式,如果有时间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那么则口头遗嘱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遗嘱效力,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比如: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把不属于自己的东西“遗嘱”给儿女了,则遗嘱无效)。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a先立遗嘱把一架钢琴给儿子b,后来a自己又把钢琴给砸了,钢琴不存在了,遗嘱当然实效)。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厉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这是兜底的,对于前面没有涉及的情况,都可以适用)。
综上,是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以及“公证遗嘱什么情况下会丧失效力”的有关遗嘱效力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由于遗嘱一般是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愿的体现,所以,在我国,法律为了保护立遗嘱人的意愿,对遗嘱的形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建议您在立遗嘱时,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确保遗嘱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