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承权公证的定义?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但是对于继承权公证其也有界定范围,那么关于继承权公证的界定范围包括哪些?请看下文:
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继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由于法律水平参差不一,公证人员对“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所含范围的理解极可能与法律规定相悖,也很难用文字一一罗列其它合法财产,我们不妨使用排除法,只需了解哪些财产不属继承范围即可。
三、不能被继承的财产及财产权利有也就是不可以进行继承权公证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
①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②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③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①国家、集体的财产;
②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③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继承权公证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对继承权力的公证,从而从司法角度上获得继承权。尤其在大家庭或者大财团的继承中需要关注这个情况,继承权的公证包括对继承人的审查,鉴定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继承权,另外对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方法和方式也要做明确的规定,避免造成继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