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3)“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4)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在遗产分配中给予适当的照顾。
1、分割出所有权属于他人部分财产予以返还;
2、五保户和集体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集体有扣回相关五保费用;
4、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1、2两点分割完成后,有继承人的按“继承法”进行继承;
5、五保户没有遗嘱,那么他(她)的遗产在按1、2两点分割完成后,如果五保户的亲友或近邻对其生前尽了一定的义务,曾经给予了一定的帮助和照顾,那么在分割“五保户”的遗产时,也应当适当的分一些给这些亲友或近邻,以鼓励人们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主道德风尚;
6、按照上述几点分割以后剩余财产属于集体所有。
五保户是个特殊的集体,一般是没有子女来对自己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涉及到五保户的相关财产,可以直接按照其遗嘱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也可以咨询公证部门,并进行公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