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人没有立遗嘱的习惯,导致后人纠纷不断,又因为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和姻亲关系,遗产纠纷相比于其他财产之争,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亲情成本,分罢财产,亲人却成路人。那么,公民怎样立遗嘱,才能防止这类的纠纷呢?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阐述公民应该如何订立遗嘱,请看详细内容。
一、公民怎样立遗嘱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二、公民应该如何订立遗嘱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遗嘱人在 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 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 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 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希望您能通过本文的解答,获得一些帮助。很多公民在订立遗嘱时,都没有考虑到法律规定对遗嘱生效的要求,当遗嘱被宣告无效,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时,彼此间的亲情已经受到伤害。我们建议您,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审查一下遗嘱的格式、内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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