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法新规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法新规是明确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我国《继承法》规定,
1、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4、别外,丧偶的儿媳与公婆,丧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因此,《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是否尽了赡养义务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能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这一条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响,他们继承的遗产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权利。
二、继承顺序是什么?
1、如果是在没有遗书的情况下,第一个有继承资格的人是自己的儿女,配偶,以及辛苦抚养自己成人的法律上的父母。
2、如果未有最有资格的继承人,则可由第二种人继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未有符合资格的第一继承人,那么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中的“子女”可以是婚生子女,也可是私生子女,继子女或者养子女。养子女是指有法律可证明有合格关系的子女,若未有合格法律证明,则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也可继承。
关于遗产继承的时候,在我们国家完全是可以发生继承的,只不过说继承它是有一定顺序规定的,首先是应当遵循遗嘱。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必须要尊重遗嘱,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第一顺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