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外死亡保险赔偿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吗?
1、意外死亡保险赔偿不可以被当作遗产来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第4条的规定也对遗产的范围作了进一步补充的规定。因此,在我国能够成为遗产的前提是该财产应是被继承人死亡前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8条中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是义务人对受害人近亲属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才产生的,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故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继承人或依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享有继承权的人领取;
2、在事故发生前,死者是否患有疾病以及疾病的严重程度如何,都不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只有那些属于个人在世期间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获得的收入,才属于遗产,故此对于死亡后亲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且此类赔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都可以获得的。在实际生活中,民事主体获得了死亡赔偿金之后,可以自由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