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生活中存在的一个很严肃的重要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很有可能导致家庭纠纷的产生,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很多此类的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遗嘱的订立不明确,导致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比如说订立了多份遗嘱,而且内容并不相同,那么存在多份遗嘱,哪份是有效的?
存在多份遗嘱,哪份是有效的?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立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占较晚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因为立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一旦形成一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立嘱人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面遗嘱的效力,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力。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用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法律规定,不管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还是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方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力。
综上,如果遗嘱人存在多份遗嘱,那么最晚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两份遗嘱中的财产处分的对象不同,那么其是互不冲突的。除此之外,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不论公证遗嘱的形成的时间是何时,其法律效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