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我国《继承法》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
(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之间,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
(二)养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养父母所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形成的一种养兄弟姐妹关系。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而终止,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继兄弟姐妹之间,是指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之间,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基于父或母与他人再婚而产生。如他们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投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相互之间享有的遗产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在哪些情况可相互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一种。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合法遗嘱指定的(含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或者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放弃,或者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一)法律对兄弟姐妹之间继承关系的认定的主要规定包括:
2、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兄弟姐妹关系的,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因收养关系成立而不视为兄弟姐妹,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继兄弟姐妹之间,因抚养关系而形成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关系,但是,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5、继兄弟姐妹之间互相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第二顺序继承权的发生。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依法享有合法继承权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不管是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还是同母异父或者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又或者是养兄弟姐妹,其实都是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存在的。但要是属于继兄弟姐妹的话,此时如果不存在抚养关系,那么就不能互相成为彼此的第二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