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考虑到自己选择的遗嘱形式,因为不同形式的遗嘱对应的生效要件不同。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那么即使立下了遗嘱,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而有些遗嘱在订立的过程中需要有见证人在场,那一般遗嘱见证人要求几人呢?接下来,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般是两个以上。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所须具备的条件,但从其对遗嘱见证人的限制性规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3)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律图小编就介绍到此。结合上文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般在需要见证人在场的时候,往往都是要求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当然要想成为见证人自然需要先满足规定的条件,如果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就是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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