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农村老人承包地属于遗产吗?
承包地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处分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不仅是农村的承包地,国有土地不是遗产,至于土地的继承,实际上继承人继承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而农村土地承包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农村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这些耕地,实行的政策是加人不加地,减人不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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