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多少?
继承关系公证费用是因人而异的,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
1、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
2、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
3、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4、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二、继承权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三、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于继承关系的这个问题,国家的法律制度当中对继承权规定的很明确,没有公证书通过户口本或遗嘱等有效材料也能证明自己是有继承权的。如果被继承人立的有遗嘱,只有遗嘱中指定的人才有继承权,其他人就不能去办理继承权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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