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配偶,就是我们平常日常生活中俗称的“夫妻”,一般情况下在一段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男女双方就可以成为彼此的配偶,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存在的,它是其他亲属血亲关系(子女)发生的前提基础,而子女就是合法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生的婚生儿女,同时夫妻双方结婚所生育的子女、不是夫妻双方结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认养的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几种也属于法律中所说的子女。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相关条例规定,法律上遗产的继承是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分的。法律上常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就包含有配偶跟子女,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留有遗嘱的话,按法律程序就需要照遗嘱中所写明对配偶、子女之间由谁先继承遗产而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留有遗嘱,则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
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一般来说第一顺序继承人内的配偶和子女之间,他们是没有继承认的先后顺序的区别,更没有男女不同,都是按人数的均等还要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调查核实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有没有对其尽到应尽的抚养或赡养等义务,继承人在日常生活上是不是有困难,结合这些情况对继承的先后顺序做适当的调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在同一继承顺序当中,作为各个继承人在实际继承遗产的时候,往往所继承的遗产份额都是均等相同的;但对于那些生活中确确实实有困难的或者是没有一定劳动能力或是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给予照顾,遗产份额多分些;还有一些是在被继承人在世时与其生活在一起,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的,在分配时,也可以视情况多分配些;但对于那些有能力对被继承人尽到应尽义务,却没有做到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除此之外,如果继承人相互之间经过友好协商,如征得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的顺序、分额都可以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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