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法院分割遗产?
有公证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但如果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或者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题目中甲方只需持公正遗嘱请求法院分割遗产即可。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纠纷在大企业家族中比较常见,立遗嘱人在立遗嘱之前最好进行遗嘱公证,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和有效。在遗嘱生效之后,遗嘱公证人公布遗嘱就比较科学和无争议。相关人员无特殊原因也应尊重立遗嘱人的意愿。继承人继承遗嘱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