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4、转继承是两个直接继承的连续,是由被转继承人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连续继承的性质。
5、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因为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无论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在此时都已经取得了遗产继承权,当他们此时死亡,其应继遗产份额都可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6、转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不仅包括原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还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他们可以依照各自的继承顺序或原继承人生前遗嘱的指定,参加转继承。
确定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审查受理案件是否符合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继承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因继承产生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由于继承案件属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2)如果原告选择在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遗产(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等)涉及到跨区域时,遗产中有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有多项的,以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如原告选择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不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具体地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