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房产如何立遗嘱才合法有效?
2.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以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
3.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遗嘱部分无效。
4. 遗嘱中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为无效。
二、异地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方法有哪些?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是由遗嘱者本人亲自来进行订立,不管名下的房产是在本地还是在异地,在订立的时候只要清楚的表达出了自己的意愿,那么在当事人死亡之后遗嘱才会生效,从而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分配遗产,但对于继承公证要过户的话就需要咨询清楚,并且才能获得此房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