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立遗嘱的范本是怎样的?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1、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2、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3、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4、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二、自书遗嘱应该如何写?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三、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作为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时应要求行为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将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公民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也就是说,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真实意思,凡是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一律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在订立有遗嘱的自然人死亡之后,遗产继承之前,首先需要确定遗嘱是否有效,在遗产继承期间,任何人若是怀疑遗嘱的有效性,那么是可以提出遗嘱笔迹鉴定的请求的。若是发现有些继承人,私藏了遗嘱,那么可以取消私藏者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