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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继承法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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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由于身体原因等离世之后,财产继承是很多子女首要关注的事情,根据国家继承法的规定财产继承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同时财产继承也会分为有遗嘱和没有遗嘱的情况,家庭财产继承法内容有哪些以及各种情况下该怎么样处理?律图为您解答。

一、家庭财产继承法内容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继承法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2、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3、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4、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上述文章为我们讲述了家庭财产继承法内容有哪些,构成遗产必须满足是财产、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非专属死者自身的财产、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专属财产、不属被继承人财产时不能够进行继承的,遗产继承涉及到很多的内容,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揭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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