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代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
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
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一)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子女来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源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代写遗嘱也是比较常见的立遗嘱的方法,但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代替自己写遗嘱的,让法定继承人和低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去代写遗嘱,这样的遗嘱没有任何的作用。如果真的是让法定继承人写的遗嘱,因为遗嘱是无效的,所以只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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