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对于一些遗嘱形式,法律方面要求要想生效的话,则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才行。不过也不是说只要任何一个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这也有相应的条件限制。那法律中规定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代书遗嘱;
(2)录音遗嘱;
(3)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等。他们虽然与遗嘱继承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由于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财产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容易影响客观、全面地证明遗嘱事实。
通常在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时,才会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否则就会直接导致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日后自然也就不会得到执行。至于这个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范围,上文中小编也作出了介绍,要是你还有疑问,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