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房产继承权怎么办理
步骤1:弃权人本人需要携带着身份证、户口簿及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放弃财产的财产凭证到公证处办理。
步骤2:弃权人在公证处填写相关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表,随后公证处会依据弃权人的意愿为其拟写一份弃权声明书,之后再由公证人员签字确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弃权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
4:声明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声明书当事人当场书写并签名)
5:房产证复印件。
6:去世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即:放弃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自己去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2.弃权人应在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住房评估,最后按评估后的价格缴纳2%公证费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请求撤销是不允许的,但也存在两种情况可以撤销。
1、弃权人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中包含了违法的内容时可以撤销。
2、弃权人在遗产继承完成前或者正处在遗产纠纷诉讼中出现有后悔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案情中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如果当事人想就此声明进行公证,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综上所述,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办理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一般都会有一份齐全声明书,而当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在得到签字确认后都是不能够撤销的,除非在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书中有违法的内容才可以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