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是哪些人?
1、住房公积金继承人是配偶、子女以及死者的父母,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经死亡了,那么此时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2、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度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如果死亡人有遗嘱给非血缘关系的人,受遗赠人也可以继承该笔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3、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正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法定继承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的范畴,故此对于那些在单位就职的职员,是可以在生前,就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遗嘱处分住房公积金的。对于有遗嘱的情形,职员死亡后可以直接提出提取公积金的请求,若是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的顺位继承来处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