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现住××市××路×号×室。
我今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遗嘱内容如下:
1、将我位于××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继承。
2、其他说明事项:×××。
3、我指定***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4、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人:×××(盖章、按手印)
证明人:×××(盖章、签名)
在场人:×××(盖章、签名)
地点:×××
时间:×××年××月××日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 不能作遗嘱见证人的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书写遗嘱需要由代书人进行书写,同时还需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那么这份遗嘱才能算是有效的,在写的时候立遗嘱人就要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而且所分配的事宜也要注明清楚,这样才能确保到继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