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遗嘱需要双方到场吗?
变更遗嘱只需要财产所有者到场即可,立遗嘱是单方面的事情,由立遗嘱人的意志决定,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如果之前的遗嘱是经过公证的,要修改公证遗嘱必须要再次进行公证。
1、对于这一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关于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无效的批复》之规定: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若处分他人的财产部分,则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
2、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
因此,如果一方想变更共同遗嘱,则只能对自己的12产权做出变更处分。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不得违背配偶的遗愿对配偶的部分产权进行处分。
“夫妻共同遗嘱何时发生效力”,夫妻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是共同遗嘱的所有被继承人全部去世以后。“一方是否可以变更夫妻共同遗嘱”,只能对自己的12产权做出变更处分。应注意的是,当出现遗嘱人在共同遗嘱中互相指定对方当事人为遗产继承人,而一个遗嘱人已经死亡,别的遗嘱人尚健在时,应当确认共同遗嘱中,已经死亡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已经生效,尚健在的遗嘱人所作的意思表示部分已经失效。
3、共同遗嘱又称单纯的共同遗嘱,这种单纯的共同遗嘱其在实质上为数份独立遗嘱,只不过形式在同一份遗书上,其产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响。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内容共同或相关的意思表示形成一个整体的遗嘱意思表示,从而定格于同一遗书上。这时遗嘱人之间的遗嘱表示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相互间牵连和制约的。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应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以严格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为准。
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若是民事主体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并没有与他人一起订立遗嘱,此时在遗嘱订立之后若是想要变更,只需要财产的所有者到场即可。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订立了遗嘱,此时必须要双方都到场,此时该变更后的遗嘱才会具有司法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