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三)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
(四)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名称、印章和日期。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违反有关保险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依法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限制业务范围;
(五)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六)责令停业整顿;
(七)吊销业务许可证;
(八)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
(九)撤销任职资格、从业资格,或者吊销资格证书;
(十)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十一)禁止进入保险业;
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实施前款所列的行政处罚,应当遵循本规定的程序,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程序合法;
(三)过罚相当;
(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出具时就一定要把整个案件注明清楚,同时对于处罚的依据还有标准都需要写在上面,只要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当事人就需要依法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有任何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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