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腹中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腹中胎儿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继承权的认定是什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养能力和有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腹中的胎儿的继承权,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胎儿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虽然有继承权,但不能立即进行继承处理,可以为其停留相关财产份额,并且相关情况可以由监护人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