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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怎么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一、自己怎么立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1、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3、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二、《民法典》法定继承的内容有哪些?

《民典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己立遗嘱就要表达出自己的意思从而才能确定遗嘱的有效性,自己的财产自己是有权利进行分配的,并且在写的时候也要按法定的遗嘱形式来进行书写,那么这份遗嘱出来之后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所以,订立遗嘱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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