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立遗嘱时没体检法院如何判?
老人立遗嘱时没体检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定遗嘱有效的,因为立遗嘱不需要提供医院的体检证明,遗嘱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关于丧失继承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九百零四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遗产的分割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九百三十五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九百三十六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九百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九百三十八条 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丧葬费、遗产管理费,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第九百三十九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九百四十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缴纳税款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和所欠税款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九百四十一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
第九百四十二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以没有体检证明为由请求法院判定遗嘱无效,很有可能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老人早早就立好了遗嘱,在立遗嘱的时候身体状况也非常的好,总不能立遗嘱的时候,就得到医院去办理一份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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