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3、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般还需要财产分配公证;
4、单位协助出具提取申请表,特殊情况支取的情况证明;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正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公积金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办理。继承时,继承人员应该对遗产的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定遗产分配的具体数额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