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转继承有哪些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
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
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3、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三、转继承有哪些特征?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综上所述,对于转继承在继承法里面没有明文规定,而是通过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家庭成员在处理遗产分配的时候,某些成员放弃继承权,可以将自己的名额转给其它法定继承人。这里要注意,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不同的,在适用范围及法律基础上都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