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不便的老人自立遗嘱如何书写?
立遗嘱人:XXX,女,X岁,X省xx市xx区人,住X省xx市xx区X号。
我今年X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X省xx市xx区X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XX继承此房产;
......(省略)
以上是我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执行人:xx.
本遗嘱一式三份,分别有XX、xx、x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XX(盖章、按手印)
见证人:xx(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只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可以自己写遗嘱,其实遗嘱的写法也没有想的那么的复杂,老人立遗嘱之前要了解一下遗嘱生效的条件,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不能完全不考虑那些没有生活来源和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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