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母亲死后父亲想立遗嘱怎么办理?
立遗嘱只要按照遗嘱人当事人意愿来进行书写,再选择法定的遗嘱形式就可以依法的订立。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
1,立遗嘱的人必须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满18岁吧。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想法的表达,受外界威胁(被歹徒挟持等)和欺骗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遗嘱都是没有效的,
3,遗嘱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人的财产是从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来的,或者本来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与其他人一同拥有的,就不能利用遗嘱来处分啦
4,不能取消或减少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中没有了劳动能力并且也没有了生活来源(钱)的人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5,遗嘱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五种
二、对于立遗嘱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