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示方式。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这种方式下遗嘱人应当以法律规定设立遗嘱的几种法定方式进行。但应当注意,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了前面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份灭失,或所有权发生全部或部份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份被撤销。
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了原来所立的遗嘱。至于遗嘱人是否在后来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公民变更遗嘱,只能由遗嘱人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既无权对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加以变更,也不能代理遗嘱人进行遗嘱变更。变更的遗嘱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变更的每一事项无论涉及哪些内容,都必须与国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则变更的内容无效;变更遗嘱的方式也要求合法。
一般来说,变更遗嘱的方式有两种:第一,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第二,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
遗嘱的变更其实是很常有的事情,但有些情况下可能被继承人需要变更遗嘱,并没有通过很直接很明确的方式作出,而是自己又重新作出了一份新的遗嘱,这样的情况下通常来说是可以对之前的遗嘱作出变更,但如果之前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的话,则就不行了。因而,为保证遗嘱日后可以得到执行,需要变更遗嘱的话,最好就通过民示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