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夫妻一方瘫痪怎么立遗嘱?
夫妻一方瘫痪的,可以通过代书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便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订立遗嘱,对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是不可以对另一方的财产进行遗嘱处分的,因为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只能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遗嘱处理。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遗嘱执行程序是什么?
(二)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三)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遗嘱一般由遗嘱继承人来执行。但是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遗嘱人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也就是说,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对于夫妻一方瘫痪的情况下,还需要对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必须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上才可以作出合法的遗嘱,如果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