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丧葬费能否立遗嘱?
1、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
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内容,因为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2、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应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继承者所提供的单据给继承者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继承者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继承者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2、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继承者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继承者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继承者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3、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继承者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丧葬费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被继承的,给出对于那些将丧葬费直接写入遗嘱的情形,此时即使是个人自愿写入的,也会导致关于丧葬费的规定处无效。在现实生活之中,若是单位下发的丧葬费若是不足以埋葬死者的,此时需要由继承人来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