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一份遗嘱无效,主要是从遗嘱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和见证人等三个大的方面着手寻找证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两位见证人都必须全程参与订立遗嘱的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继承人对代书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通常会对见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和情况。如果见证人没有参与订立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无法清楚表述订立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代书遗嘱是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书遗嘱就是在自己不能写遗嘱的情况之下而委托他人进行书写,对于这份遗嘱必须要有见证人的存在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如果要证明此遗嘱无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条件,无效的遗嘱是不能对遗嘱进行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