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往往希望通过遗嘱对身后事的处分来避免继承人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但有时遗嘱立的不规范、或者遗嘱内容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甚或遗嘱难以执行导致遗嘱无效,却容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矛盾。
1、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没有见证人。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3、老年痴呆被自立遗嘱。
立遗嘱的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立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是利益相关人假借立遗嘱人之手做出对自己有利的遗产处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会出现智力减退的情况,如罹患老年痴呆等,容易出现按照他人意志自立遗嘱的情况。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确有明确的医疗诊断结果,证明老年人在立遗嘱时已经患有相应的病症,不具备正常的辨识力,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法院对于这种遗嘱的效力是不能认定的。
关于继承所发生的问题,必须要严格的按照遗嘱当中的那种来进行执行,或者是不存在遗嘱的话,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对于继承人员来说,如果存在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的情形,那么就会导致继承权利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