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
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主张遗赠的时效是受遗赠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处于原始状态,没有人提起继承,也没有侵权行为出现,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随时可以提起遗产分割。
二、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同时,还要求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是神志清醒的,也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不然均会影响到所订立的遗嘱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