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可以继承是什么时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业务表单及身份证明
1、单位办理的: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直系亲属本人办理的提供:
(1)《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3、直系亲属委托他人代办的:
(1)提供《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表》
(2)提供直系亲属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证明本人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注:1、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任意一种。
2、证明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具体包括可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死者人事档案中准确记载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档案资料原件、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经公证机关确认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等任意一种。
(二)账户信息: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开设的活期类银行结算存折/银行卡;提供银行卡,反面须有持卡人签名;复印件需个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注:1、发至单位账户:如社保经办机构未曾采集账户信息的,按单位基础资料变更业务先行补充;单位账户注销的,发至死者账户或直系亲属账户,按第2点要求办理。
2、发至死者账户或直系亲属账户:如社保经办机构未曾采集账户信息的,需先行补充个人账户信息;优先发放至死者账户;死者账户注销的,可发至直系亲属账户。
二、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记录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原件(主要为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职工死亡养老保险继承办理流程:
1、单位管理的人员,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后死亡待遇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由单位负责将死亡待遇发放至其直系亲属;单位对公账户注销的,可允许对私支付。
2、无单位管理的人员,由直系亲属直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后死亡待遇发放至对应账户。
养老金可以继承,是代表养老保险领的钱,可以继承,而不是代表,一直可以领养老保险。继承养老保险的账户的话,需要有死亡证明的原件以及户籍注销证明和法院宣告的死亡证明才能够进行继承。养老保险所有者去世之后,政府将会停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