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没有见证人是否生效?
如果没有其他使遗嘱无效的情形,自书遗嘱是不会因为没有见证和公证而无效的。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遗嘱人此前立过遗嘱且经过公证,对前遗嘱的变更必须经再次公证方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自书遗嘱需要符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规定,且不能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当成自己的财产处理了,那这部分也是无效的,在自书遗嘱中由于当事人基于本人继承法方面的知识的欠缺,犯这样的错误是挺多的,所以在写自书遗嘱时为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最好先向律师咨询或直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二、遗嘱的效果
遗嘱的不生效,是于遗嘱人死亡时,其所立遗嘱虽然不违法,但却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执行。遗嘱的不生效与遗嘱的无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处。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遗嘱的无效是因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效力,遗嘱的不生效则并非因遗嘱违法。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被继承人的遗嘱不能执行,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无效,是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但继承法特别强调下述几种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无遗嘱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遗嘱处分其财产的资格。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于死亡之前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所立的遗嘱也仍是无效的,而不能随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于设立遗嘱后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原设立的遗嘱仍可有效,但其对原设立遗嘱变更或撤回的,遗嘱的变更或撤回无效。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遗嘱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胁、要挟,为避免自己或亲人的财产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违心地做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反的遗嘱。所谓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是指遗嘱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虚假的行为或者言词的错误导向下而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了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胁迫、欺骗遗嘱人的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遗嘱人受胁迫、受欺骗所立的遗嘱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会从遗嘱人的遗嘱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自书遗嘱一般是由立遗嘱的人亲自来进行订立,自书遗嘱不需要有见证人的存在,但需要确保自己所订立的遗嘱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还要保障自己所分配的遗产是属于自己个人的,这样才能更好的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