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是相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的。要注意的是,其中并不涉及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原则。因为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第一顺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就是遗嘱订立的顺序,只有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又开能享有继承的权利。
上面也提到了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比较好理解,就是大家俗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中兄弟姐妹也做了相关的释义,除了我们必然会想到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但是不是只要有这层关系就一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或者说就享有继承权的。
比如如果被收养人被他人收养,且关系合法成立,当他的亲兄弟姐妹死亡时,被收养人应改变了法律上的身份,而不能被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反之,其兄弟姐妹也一样;还有继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当产生了抚养关系时,才能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没有产生抚养关系,当然不存在继承关系了,其次继兄妹继承遗产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亲兄妹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第二顺序继承人顺序相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包括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生效的情况是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放弃了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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