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直系血亲,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亲与女儿,母亲与儿子,爷爷(外公)与孙女或外孙女,奶奶(外婆)与孙子或外孙是禁止结婚的。
(1)源于同一父母或同一父亲(同父异母)或同一母亲(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这是禁止结婚的。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近亲结婚的原因是什么
近亲属结婚,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遗传给后代,与我国计划生育中的优生政策相悖。据统计,人类隐性遗传性疾病有1000多种,如父母为近亲,其带来隐性基因发病率高出非近亲结婚的150倍,出生婴儿的死亡率也高出3倍多。因此,禁止近亲结婚,对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促进民族的繁荣昌盛具有重要意义。
三、姻亲之间能不能结婚
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换言之,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现代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同为姻亲。
姻亲间能否结婚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做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对此并无异议;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岳母与女婿、丧偶公公与儿媳间可否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是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由于这里没有对拟制血亲作出规定,因此有的人就认为拟制血亲之间是可以结婚的,但由于拟制血亲之间适用的也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出于道德层面的考虑,拟制血亲之间一般也是不允许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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