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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收养孩子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自己是否满足《收养法》中规定的收养条件,而要是满足的话,此时成立的仅仅是事实收养关系。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收养孩子要登记吗?关于这些问题,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养孩子要登记吗?
按照我国《收养法》中的规定,在实际进行收养的时候,收养人、被收养人以及送养人首先是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不然的话建立的收养关系就会被认定为事实收养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你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你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你出具的你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孩子,应当提交你的常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如果你是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如果你是收养继子女,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和送养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到收养登记机关,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经过上文的介绍后,相信大家此时已经知道收养孩子要登记了吧。要是不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的话,那么就会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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